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及金额
发票开具时间:2025年4月30日-6月30日(含)
车辆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7月4日
银联刷卡交易时间:2025年4月30日-6月30日(含)
资料上传时间:2025年4月30日10:00-7月4日17:00
材料修改时间:2025年7月31日17:00前
【特别提示】本次活动政府补贴800万元,按照消费者在系统中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系统显示补贴剩余金额(仅供参考,以用户上传资料时的系统实时判断为准),活动期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优惠活动。
(二)参与范围
崂山区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具体名单详见汽车消费券活动页面的“可用门店”。支持核销本次汽车消费券的商户为崂山区内重点商超、便利店及餐饮单位。活动开展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商户名单,参与商户名单以消费券服务平台发布为准。
(三)申领主体
本次申领汽车消费券的主体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4月30日-6月30日(含)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2.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车辆登记时间:2025年7月4日前在青岛市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3.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商字〔2025〕7号)规定,本次消费券不得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不得与我市同期实施的汽车消费券叠加享受,如发现重复申领将取消相应补贴资格。
4.如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另行公告结束。
(四)消费券类型
崂山区第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消费券情况表
适应条件
(裸车购车发票金额 含税) |
消费券金额
(消费券每张面额500元) |
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 |
4000元 |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 |
6000元 |
20万元(含)以上 |
8000元 |
合计 |
800万元 |
注:以上购车价格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显示的“价税合计”价格。消费券数量可根据核销情况动态调整。
二、申领及审核流程
(一)申领程序
1.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各大应用商城下载云闪付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绑定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联卡。如消费者此前已注册绑卡,则可忽略该步骤。
2.消费者在指定汽车销售商户使用云闪付APP已绑定的银联卡刷卡/插卡/挥卡支付定金或(全额或部分)车款,金额不低于10000元,该笔交易不可撤销。消费者请妥善保留刷卡POS小票发票等实物及照片,作为后续证明材料上传。请车企使用银联商务指定POS机进行刷卡/插卡/挥卡
。消费者在刷卡时,需确保该卡在消费前已绑定本人云闪付APP账户,且绑定的云闪付账户实名信息、实际车辆注册人身份信息、个人购车发票抬头信息需保持一致。
3.申请人应于2025年4月30日10:00-7月4日17:00前登录“云闪付”APP,在指定页面上传购车资料。进入首页“青岛消费券-区消费券-崂山区-“二季度汽车消费券专区”页面,按照平台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信息,有效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原件且加盖销售车企红章)、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照片、机动车行驶证照片、1万元以上银行卡交易POS签购单(必须是刷卡、挥卡、插卡交易)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二)审核流程
审核时按照申请人上传材料首次提交成功时间进行排序,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料依次进行审核。申请人通过资料上传入口及时关注查看资料审核进度,审核失败的,申请人须修改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会通过短信形式发布至“云闪付”APP注册手机号,不再通过其他方式提醒,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短信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云闪付”APP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2025年7月31日17:00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届时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视同放弃本次活动名额,不再予以承兑。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消费券补贴发放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崂山政务网、崂山商务微信公众号(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短信通知发送后3个工作日内会将对应额度的消费券派发到申请人“云闪付”APP券包。
(二)消费券使用规则
汽车补贴消费券以云闪付消费券包的形式(单张面额为500元的消费券组合,单笔交易可叠加使用,单张券满501元可用)发放至消费者的云闪付账户内。券包内所有券的有效期均自发券之日起有效,最晚使用日期截止2025年9月30日23:59:59。若券过期未核销则不再补发。消费者可登录“我的”-“优惠券”-“支付券”中查看消费券情况。
消费券一经使用,消费券有效期内,如发生部分退货行为(如总订单金额1000元,仅退货300元),则所对应消费券不予返还,如发生全额退货行为,则优惠券可在T+1日返还(返还有效期与消费券有效期一致)。
(三)适用商户
崂山区消费券活动商户可参见“青岛消费券”-“区消费券”-“崂山区”-“二季度汽车消费券专区”-“消费券适用商户”。在商户消费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崂山区汽车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参加活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并保证GPS打开且定位在青岛。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崂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如参与企业操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填错信息、代办疏忽等),导致个人消费者无法申领补贴,由参与企业自行负责。
(三)如发现企业或个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规则漏洞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等)骗取补贴,后续三年内不得参加由崂山区商务局组织开展的相关消费活动,视情节轻重转交有职权的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本次活动由活动承办平台负责相关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沟通、平台管控、材料审核、风险监控、客诉处理等工作,申请人对于操作使用或流程中的具体问题存在疑问可致电热线电话95534咨询。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六)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实施过程中遇国家、山东省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山东省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出现影响活动执行的有关情形,本细则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责任编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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