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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兜牢兜实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时间:2024-01-12 15:19  [来源:中广音视]  
        1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相关情况。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车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朱洪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华玉芹出席发布会。
         
         一提标背景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发挥政府作用保基本,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12月28日,市委召开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强调要聚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提质增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力量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推动保民生守底线任务落地落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为推动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稳步增长,青岛市坚持协调联动,将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联动,确保救助保障标准既能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又与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此次提标,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青岛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的合理调整,更是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做好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充分体现,传递了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近年来提标情况
     2020年至2024年,青岛市连续7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目前,低保特困方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已实现城乡统筹,城市低保标准增幅69%;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农村低保标准增幅75.5%。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69%;三市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75.5%。
     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幅273.4%。
    残疾人方面,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0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73%,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95%;三市农村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4.31%,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5.3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3.6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54%。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保障低保7.8万人、特困1.3万人,临时救助2.5万人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6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0.7亿元。为3.6万困难残疾人、9.8万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共计4.1亿元。保障机构养育孤儿133人、社会散居孤儿30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81人、重点困境儿童791人、低保边缘儿童4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228.74万元。
        
        三、2024年提标计划
       2023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2023〕6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增幅8.7%。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七区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幅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幅6.7%;三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90元,增幅8.7%。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88元,增幅为6.7%;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增幅为6.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增幅为8.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4元,增幅为6.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99元,增幅为6.7%;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8元,增幅为6.7%。三市农村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增幅8.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1元,增幅8.7%;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8元,增幅8.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1元,增幅8.7%。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持续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更好保障孤困儿童生存生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用心解答好“民生之问”,用情解决好“民生之需”,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保障、更可持续。
 
 
              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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