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在全市金融行业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王振东,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伟伟,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副行长张朝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副局长林洁,青岛仲裁办副主任齐菁出席发布会。
为进一步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理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金融行业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作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岛仲裁办始终秉承“依法、公正、亲和、高效”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仲裁专业优势,积极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以来,围绕深化服务国家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青岛仲裁办不断创新金融仲裁服务,在省内首创“调研先行、多元化解、快裁服务、监督保障”一体化金融纠纷防范化解新模式,推动仲裁服务向“前端加强风险防范、中端做好纠纷化解、后端实现诚信履约”全链条延伸。金融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35%和28%。
随着本市金融业蓬勃发展,金融纠纷类型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争议解决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纠纷解决需求,青岛金融仲裁现状与金融业发展还不完全适应、面临着金融仲裁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等问题。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尚存在依靠诉讼模式解决纠纷的思维惯势,加之垂直管理体系及格式条款惯例等因素导致本地金融机构缺乏选择仲裁的自主权,金融仲裁的价值还没有完全体现。此外,金融监管新格局下,监管主体的多元性决定在金融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赖于全链条、各部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逐点发力、协调联动,形成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合力。
基于上述情况,为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发挥仲裁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协同治理作用,优化协作配合机制,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近日青岛仲裁办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会联合出台《意见》,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提高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范能力和纠纷解决质效,聚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本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
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提升金融仲裁服务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目标,从突出党建引领、健全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加强专业协作和研讨交流、强化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搭建专业工作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系六方面,制定了14条举措,会同本市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倡导金融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质效、降低维权成本。
突出党建引领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建共建、党建引领仲裁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普及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基础知识,帮助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健全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意见》明确青岛仲裁办及各联合发文单位下设调解机构在仲裁员、调解员的选聘上加强交流协作,资源共享,实现专家聚合。调解机构可以在青岛仲裁委员会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维权成本。另外,《意见》要求加强仲裁与调解的有机衔接,经联合发文单位下设调解机构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推荐当事人通过仲裁确认制度,出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加强专业协作和研讨交流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共同研究探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重大疑难以及前沿问题,形成专业共识,并互通金融风险线索。每年年底共同梳理金融风险防范、新型疑难金融案件法律关系等问题,为金融仲裁专业水平提升、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和专业支撑。
强化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在日常行业监管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向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推荐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各联合发文单位开展行业培训时,根据培训内容互相邀请专家授课并协调有关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参加。青岛仲裁办在走访金融企业过程中,各联合发文单位可派员参加,及时掌握金融市场主体的服务需求,制定细化措施,强化沟通协作。
搭建专业工作平台 青岛仲裁委员会国际金融仲裁院系为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亲和、公正、专业、高效”仲裁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平台,其职能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在金融领域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和仲裁条款、提供仲裁法律咨询、调解金融领域纠纷,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意见》要求各联合发文单位分别指派一名相关领域业务骨干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国际金融仲裁院相关职务,推进该仲裁院日常工作开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系 《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工作,通报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联合发文单位确定仲裁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落实相关工作。
《意见》是省内乃至全国首家仲裁机构与4家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建立金融纠纷防范化解的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完善机制、细化举措、畅通渠道,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强化金融仲裁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同,促进金融纠纷解决提速增效,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金融业态良好发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三、
下部打算
下一步,青岛仲裁办将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对仲裁工作、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动金融领域资源整合、平台融合、专家聚合,充分发挥仲裁专业、高效等优势,促进本市金融业健康发展,助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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