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推向深入的大背景下,建立健全“不罚”“轻罚”清单机制,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创新举措。近日,崂山区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动态更新了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三张清单”。其中,涉及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10余项。
近期,麦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某小区大门附近,发现一对夫妻占了人行道一半的宽度,售卖当季海鲜。“你好,这里不能摆摊。这是第一次发现,首违不罚,请尽快把物品拿回到车上离开。”执法队员对占路经营者进行劝离。
在崂山区石岭路一家水果店沿着门头外面摆着一排当季水果,使得原本不宽的道路更加拥挤。“你好,水果摊外摆属于占路经营,按照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是违法行为。鉴于你是首次占路经营,首违不罚,现在向你下达整改通知书,请尽快把外摆搬到店内。”金家岭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告知水果店老板,若明日巡查发现尚未整改到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商铺占路经营首先采取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实施处罚的执法模式,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者同一年内在此发生占路经营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提醒及时纠正为主。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不罚、轻罚制度正是处罚与教育的结合,通过优化执法方式,围绕辖区企业发展实际,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用小清单放大营商环境暖效应。2020年,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管理、水行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多个领域,并适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围绕全区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相关法规规章修订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不罚”“轻罚”清单。对首违、轻微违法当事人的提醒、劝诫,甚至是批评教育,这也是普法的过程,引导当事人执法、懂法、守法,推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邱宇 孙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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