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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最新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三主动”, 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扩围增效!

时间:2023-09-20 08:03  [来源:中国民生新闻网(中广音]  
          9月19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市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颖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华玉芹、市乡村振兴局农村扶贫处负责人魏明、市残联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处长任长水出席发布会。
          
          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真诚服务群众、全力保障民生,为促进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青岛市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兜底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近期,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质增效,在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兜底保障政策可及性。
          二、近期工作基本情况
          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在2020-2022年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今年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均较去年再增长5%。自今年1月起,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45元;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91元。截至8月底,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万人,临时救助困难居民1.3万人次。目前,市财政预算安排困难群众资金已发放6.8亿元。
           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有效防范因病致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转发鲁民[2023]16号文件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认定措施和标准,规范了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助推因病致贫救助政策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扎实开展。深化“社会救助一件事”,完善青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确保困难群众及时预警、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健全社会救助“三主动”工作机制(政策主动告知、对象主动发现、结果主动公开),由 “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拓展,提高救助服务效能。
           三、政策亮点
           完善救助政策,加大扩围工作力度。完善了低保准入条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完善了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了家庭收入核算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部分予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无固定住房而租住普通住房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予以扣除。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等5类低保对象就业的,可按当地低保标准扣减就业成本。完善了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综合考量低保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予以认定。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完善了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加强临时救助,发挥急难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衔接,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优化办理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明确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期限,低保、特困、低边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关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大信息互通共享力度,提高核对工作效能。健全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类型和情形,分别纳入基本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帮扶范围。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体现了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人性化。取消了一些限制条件,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进入救助范围。
          二是快捷化。低保等认定时间较以往缩短了13天,让困难群众早一天享受到社会救助。
          三是便民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三合一”,不再繁琐,更加便民,信息共享、核对更加精准。
           (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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