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通过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华科技工学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被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玖仟贰佰元人民币;处罚幅度:轻微。
据处罚决定书胶建行处字﹝2024﹞第004号显示主要违法事实:青岛华科技工学校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渭河路以北、物流大道以西进行的青岛华科技工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公寓楼装修改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华科技工学校作出罚款玖仟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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