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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能集团总部大楼(施工)项目两单位串通投标被罚 涉及多公司到底花落谁家?

时间:2024-11-11 15:12  [来源:今日头条]  

    六月中旬,市北区捷能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瑞海北路177号,由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用地面积0.83公顷,拟建设捷能集团总部大楼,总建筑面积28814.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999.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814.28平方米,规划主要功能为总部办公。
 

  据媒体报料称:11月10日晚上,收到了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投诉,称串通投标的企业为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后文又提及中标单位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恶意引流、混淆视听行为,容易使读者误认为中建八局四公司引导串标行为,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不明白此文与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有何关联?该项目最后的中标单位确实为中建八局四公司,中标金额为212558238.51元,事实依据清楚,无任何问题。

 

 

回归事件本身,青建罚〔2024〕第46号,第048号显示: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捷能集团总部大楼(施工)项目投标中与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串通投标,清单报价文件雷同率100%,这两个单位都被处以罚款1062791.19元。该项目有13家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分别是青岛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旭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只有这两家公司清单报价雷同。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92.52分竞得此标,遥遥领先,完全是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

 

 

 

 

查询发现,11月5日,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5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加起来快4000万了。

 

捷能集团总部大楼(施工)项目两单位串通投标被罚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捷能集团总部大楼(施工)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的案件。

青建罚〔2024〕第46号,第048号显示: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捷能集团总部大楼(施工)项目投标中与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串通投标,清单报价文件雷同率100%,涉嫌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之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处以:责令改正,处中标金额0.5%的罚款,即壹佰零陆万贰仟柒佰玖拾壹元壹角玖分人民币罚款。(212558238.51元×0.5%=1062791.19元)。

 

捷能集团总部大楼项目位于湖岛街道瑞海北路177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2.5亩;主要建设捷能集团总部大楼,建成后用于捷能集团办公自用及出租给其他企业办公使用,旨在打造针对数字智慧能源研发及制造、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企业。中标单位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12558238.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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