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在某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中,一名身穿蓝色东北花棉袄的大妈正对着视频拍摄者破口大骂,骂到情绪激动时,大妈还从口袋里掏出一小瓶药倒出几粒药丸吞了下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除夕将近,许多市民都会去扫墓,祭奠先人。视频拍摄者在青岛胶州的万国公墓附近售卖自己手工制作的绒花,却遭到了某大妈一家四口的驱赶。
大妈称,自己在此地有一家鲜花店,已经经营了23年,有正规的营业手续,一年要交好几万元的管理费。这么多年还没有“好意思”来这里跟她抢生意的,谁都不能在这里抢她的买卖。“我六十来岁了,不怕你这个小白脸!”
看女生在录像,大妈一边指责女生“不要脸”抢她的生意,一边让旁边自己的家里人去拿手机,生怕自己没有拍视频吃了亏。在大妈眼里,女生是个“小人”,既不瘸又不瞎,年纪轻轻地却要来抢六七十岁老人的饭碗,简直丧尽天良。
拍视频的女生称,大妈家里人先是冒充工作人员驱赶他们,后来又找来公墓的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并没有赶他们走。
见女生不为所动,大妈情绪越来越激动,扬言和女生豁上了,大有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气势。中途,大妈使出了“必杀技”——拿出随身携带的速效救心丸吃了几粒,意图让女生妥协。这年头谁敢招惹一个患有心脏病的老人呢?
女生试图让大妈冷静下来,但大妈依旧气势汹汹地捍卫自己的经营权,甚至搬出了民政局这座靠山。大妈说,自己的店是经过民政局批准的,所有的手续都具备,并且签订了10年的合同。
为了震慑住女生,大妈还搬出了民政局的“张局长”和“王局长”,强调自己每年都交承包费,是民政局指定的,在公墓享有“独家经营权”。
大妈在山上多年,显然见过了大风大浪,“治不了她,我就死给她看,爱告谁告谁,我不怕”!
从视频拍摄的场景来看,女生并没有将摊位摆在大妈的鲜花店门口,而是将自己售卖的绒花放在了汽车的后备箱里,女生卖花的位置离大妈的鲜花店有一段距离。女生认为,大妈没有权利驱赶她。
后来民警赶到现场,要求大妈拿出不让其他人摆摊的文件或者让大妈联系城管。
大妈及其家人则坚称:“我们有合同,属于民政局指定的一家,合同上有,我属于民政局批的。”
去年9月,胶州民政局就因为群发殡葬服务广告短信被多家媒体报道。从视频中这位大妈的行为来看,其所说的民政局批准他们独家经营可信度也并不低。大妈是否真的有她所说的那份“独家经营”的合同呢?后续大妈这一家人欺行霸市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呢?且看相关部门如何处理。
问问张局长跟王局长怎么回事
民政局管理有问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