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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20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时间:2024-09-21 10:03  [来源:中广中文网]  
       9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升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玉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毛永强出席发布会。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近年来,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论述,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基本要求,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
         
          一、在入法入规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在法规规章的制定过程中,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更好地体现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比如,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出台全民健身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保障公民权利、增进民生福祉。围绕历史文化保护,出台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老旧街区改造管理办法,留住城市记忆,传承城市文脉。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在社会治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
          ( 一)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严格执法履行职责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纪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一次查多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探索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方式,将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符合条件的事项,纳入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形象。
         二) 加强深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统筹推进美德青岛与信用青岛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开展信用积分应用,开设“美德超市”“信用超市”等美德信用兑换场所,营造“守信有益、信用有价”的诚信氛围。将核心价值观写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塑造共同理念和行为规范。
       三、在司法公正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
         ( 一)推进公正司法。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查办力度,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
          二)   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全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提供公益法律服务7.2万余件,其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4.1万余件。12348热线面向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22年至今解答50余万人次,排查矛盾纠纷2.1万余件,调解成功8469件,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在弘扬法治精神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
         (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学习宣传宪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国防教育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侵权案件频发高发领域进行分类分众普法,提高重点人群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护权益能力。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打造以“法治青风”为主题的普法品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特色普法活动2500余场次,惠及人群200多万人,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 三)厚植法治的道德底蕴。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精心选树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宣讲报告、事迹报道、文艺作品等形式,深入挖掘和宣传阐释守诚信、崇正义的中华优秀传统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情况
        
      近年来,青岛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努力以司法正能量促进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市中级法院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乱象治理,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弘扬了“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理念
     (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绵延传承中华文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兔儿爷”艺术形象被侵权案中,法院通过裁判明确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惩治,以司法之力守护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二)惩治违法失德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公共空间。在薛某某网络直播侮辱他人获罪案中,法院运用刑事手段惩处在网络上“开麦喷人”“按键伤人”的恶劣行为,助力构建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在遛狗不牵绳致人损害赔偿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养犬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文明饲养宠物,尊重社会公德。
     ( 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零对价转让施工资质及股权逃避债务案中,法院判定资质和股权受让人承担偿债义务,让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意图落空,有效打击商事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在确诊恶性肿瘤后申请重疾险赔付被拒案中,法院认定保险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限缩保险范围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全额理赔,提示保险机构加强诚信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小案不小办,塑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在邻里矛盾造成小伤自行住院治疗案中,法院合理划分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范围,对“小伤大治”行为不予鼓励、不予支持,倡导邻里和睦相处、友善共处;在被相亲对象纠缠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通过当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到骚扰的女性撑起“法律保护伞”,引导树立自由平等、互相尊重的婚恋观。
     ( 五)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弘扬扶弱爱幼传统美德。在离异父母再婚另育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中,法院以柔性司法化解双方延宕十余年的抚养权纠纷,运用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离异父母关注子女身心健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因性骚扰女同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案中,法院支持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者解除劳动合同,体现了保护女性职场合法权益的鲜明导向。
      (六)准确理解适用新规,旗帜鲜明亮明法律立场。在饮酒后坠亡家属向宴席组织者和同席共饮者索赔案中,法院细致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民法典》准确认定宴席组织者及同席共饮者已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杜绝“和稀泥”做法,打破“有损必有赔”思维定式,让组织聚会者、参加者都明确行为边界。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依托司法裁判、典型案例传递法治正能量,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青岛建设典型案例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监督办案,努力实现法、理、情相统一,切实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检察实践文章。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紧扣高质效检察履职的成效,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旨在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以公正司法、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案例主要涉及英烈保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弘扬了“爱国”“公正”“平等”“友爱”“文明”等核心价值理念。
      (一)加强英烈保护,厚植爱国情怀。办理的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工作,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二)强化法律监督,保护社会公益。 办理的黄某、刘某、江某污染环境案,对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办理的杨某某、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刑事相对不起诉+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敦促嫌疑人修复生态环境,最大程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检察之力赋能守护自然之美。
        (三)倡导尊老爱幼,弘扬亲善互助。  办理的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用途开发利用、养老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办理的综合履职多维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案,牵头多家单位会签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学养多元协作机制实施办法,确立监护监督、协同处置合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多元救助帮扶,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办理的对因案致困妇女国家司法救助案、保护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综合履职为被救助人提供多元化帮扶案,帮助被救助人生活回归正轨,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办理的对邹某乙等四人支持起诉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帮助遗属克服行使诉权的障碍,依法精准提出矛盾化解方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六)坚持平等保护,凝聚文明共识。 办理的残障人士海滨游览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及时回应青岛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合理诉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海滨风景区无障碍设施改进完善,更加贴近使用者需求,保障了特定人群平等共享旅游资源的合法权益。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下一步,青岛检察机关将持续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监督办案,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进一步凝聚社会法治共识、筑牢人民法治信仰。
 
 
                 编 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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