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加剧雾霾程度,影响人体健康。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现将崂山区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2024年崂山区禁放区域、场所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全域,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
(二)禁止燃放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区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禁放区域、场所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呼吁广大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 查处。广大市民发现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崂山公安分局举报。
崂山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88996789;
崂山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我们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幸福崂山贡献自己的力量。
崂山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一月
编 辑: 邱 宇
通讯员:赵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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