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对自由的向往和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的选择。日前,青岛市民孙女士反映,2023年8月份,她同家人一起在淄博市淄川区潭溪山旅游度假区速滑道游玩时,由于景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自己脚部受伤骨折。
(景区大门)
孙女士表示,事发时景区相关负责人承诺的“所有费用报销”,到今天的“建议打官司”,态度180度的转变令其无法接受。
事发时潭溪山相关负责人称:所有费用报销
2023年8月5日,孙女士同老公、孩子一起到淄博市淄川区潭溪山旅游度假区游玩。
“当时淄博旅游很火,和家人也是慕名而来,都挺开心的。在潭溪山游玩千米速滑道的时候,由于景区滑道设施存在隐患,在第二个滑道转弯的时候,导致我的脚部发生剧烈撞击,当时就剧痛马上肿了起来。”孙女士告诉本网,事发后景区办公室一翟姓经理出面,立即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因为自己是青岛的,就表示想回青岛治疗。
(孙女士提供的脚伤照片)
翟经理告诉孙女士“可以回去,所有费用他们会负责,到时候把发票给快递来就行。”经对伤情检查处理后,孙女士回到青岛治疗。
(孙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
孙女士表示,因为脚部骨折需要休养三个月,她就向单位请了三个月的假,治疗费用加上工资损失总计16000多元。
“后来潭溪山那边委托了一个泰山保险的人和我联系,让我把发票、盖章的工资证明等资料发过去,最后只补偿我8000元,还是个人账号打过来的。”对此,孙女士很不满意。
(孙女士提供的诊断证明书)
事发后再次联系潭溪山相关负责人称:建议打官司
2024年1月,孙女士再次联系翟经理,表达自己对处理结果的不满意。翟经理则表示,他也做不了主,可以联系他的丁姓领导,并提供了该领导的手机号。
孙女士联系该领导后得到的答复是:“你不满意的话,就走法律程序吧。”随即挂断了电话。因孙女士想进一步沟通,多次拨打丁姓领导的电话均无法接通。
(涉事的游乐设施——千米速滑道)
景区反馈
针对孙女士遇到的问题,媒体联系了潭溪山旅游度假区,景区办公室一高姓工作人员表示,孙女士医疗消费不高,主要争议是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上。
“她提供的工资流水几千到1万都有,构成比较复杂,包括奖金和其他费用,保险公司最后得出的这个数额,已经是按照高额算的了。”该工作人员反馈道,不可能按照她提供的那么高的金额赔付。
当媒体问到既然是投保公司进行赔偿,应该是公对私转账,为什么是个人账户将赔偿金转给孙女士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并猜测是保险公司赔付经理个人垫付的。
至于下一步怎么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领导这边怎么说,最后要是谈不拢就建议她走法律程序。”
律师解释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景区属于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保证景区内设施质量合格,确保防护措施到位,向游客警示安全注意事项等。若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因此受伤,景区应承担相应责任。作为一名游客,在参与游玩活动时,应以保障自身安全为前提,注意到潜在的危险性,遵守安全规定,避免事故的发生。
媒体提醒
现在各景区的很多高风险游乐项目备受青睐,但是,风险与刺激相伴随,游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问题应引起各方重视。对此,媒体对涉及滑道、漂流活动的景区和游客们提出以下建议:
景区经营高风险游玩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配备具有合法安全资质的设备、设施和相应救助设施,保护游客安全,并按照法律规定购买高风险责任保险。
每天开业之前,景区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隐患,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滑道、漂流等游乐项目设备设施符合要求。
要时时尽到告知和警示义务,景区可通过门票、告示牌等方式告知景区安全须知,也可采取喇叭语音提示的方式,告知游客高风险游玩项目的注意事项和禁止情形。同时可以配备专业人员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培训,出现事故时应及时救助。
游客在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时,应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及不适宜参加的群体,遵守规则,服从管理。对于不适合参与的项目,应为自身安全考虑,避免因侥幸心理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一定选择适合自己的游玩项目,将自身安全置于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