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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开通列全省第一,376家定点医院全部开通省住院业务

时间:2023-07-08 07:00  [来源:中国民生新闻网(中广音]  
       7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工作。市医保局副局级领导干部马志昌、市医保中心资格待遇处处长赵小丹、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处负责人于丰花出席发布会。
       
      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方便群众异地就医、减轻群众垫付压力、促进人口流动、提升医保服务获得感的有力举措。采取“一提高、三精简、两放开、一统用”系列举措,提高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精简备案流程,拓展备案渠道,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覆盖面,实现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省内、跨省双向联网结算,让青岛市参保人外出就医更有“医靠”、外地参保人来青就医更加便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意度不断提高。今年1-6月份,已保障青岛参保人外出就医25.7万人次,医保报销医疗费7.7亿元;为外地来青就医人员直接结算42.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总额20.1亿元。
      
      政策调整待遇先行,所谓“一提高”,就是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异地就医待遇,提高了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最多降低25%调整到只降低5%。
      青岛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如下:
     一是临时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
     二是长期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用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用,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参保人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三是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四是跨省急诊抢救视同备案。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好的待遇政策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好的经办措施及时跟进,青岛医保在经办方面做细做实,下了不少功夫。
      一是通过“三精简、两放开、一统用”进一步简化异地经办流程。
     “三精简”:一是精简分类,异地就医人员分类由七类变为两类,将原来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三类整合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未转诊人员、异地急诊、回户籍地治疗人员四类归并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让群众更易理解和区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更方便。二是精简备案材料,由过去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急诊证明等材料变为现在“零材料”承诺制办理。三是精简办理流程,由过去需要三级医院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变为现在手机备案自助开通异地就医业务。
     “两放开”:一是放开备案医疗机构限制,由过去只能备案到一家定点医院变成放开到备案地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比如参保人备案到广州,以前参保人只能在广州选定一家医院就医,现在广州所有的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就医都可以报销;二是放开地域限制,备案到异地的参保人,在本市和异地就医均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一统用”:是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病共用一条异地备案信息,无需重复备案。
      截至目前,全市跨376家定点医院全部开通省住院业务,740家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5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开通家数列全省第一,系统结算畅通率达到100%。
       以前青岛参保人在外地发生了外伤费用,需要先个人垫付,然后带着材料回到青岛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进行手工报销,现在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实行承诺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青岛市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参保人和本市参保人一视同仁,将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服务更高效
       医疗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急民所急、想民所想的民生情怀,青岛异地就医近年来推行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服务举措。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多次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前提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按照待遇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针对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落户参保难以在5天内完成的实际情况,青岛市医保局书面请示山东省医保局,对青岛市新生儿办理异地就医长期备案政策进行适当调整,6月2日得到批复后,印发《关于新生儿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生6个月内参保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新生儿,备案起始日期最多可往前提至出生日期。
参保人可以结合个人情况,自由选择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掌办、网办渠道线上办理备案,也可以前往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跨省临时异地就医还可通过拨打市、区两级异地经办电话办理。
      设置异地就医咨询专席,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和“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中开发“异地就医结算报错信息上传”模块,本地参保人通过手机即可即时上传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报错信息,解决了异地联网结算信息反馈困难问题,获得国家和山东省医保局高度评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借鉴。
      下一步,青岛市医保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就医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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