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隐珠综合执法中队成功解决了一起关于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争议案例,展现了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和人性化执法方面的积极作为。
据悉,柳先生是位于隐珠街道某公寓二楼的一位经营者,希望在公寓二楼的外立面设置一块广告招牌,但该公寓二楼并非商业网点,并未规划有专门的招牌设置区域。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中的明确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网点二层独立产权办公经营单位,才允许在店面入口上方适当位置设置招牌。而柳先生的经营场所明显不属于商业网点房范畴,也缺乏专用室外出入口,与规范中的特殊情形不匹配。倘若强行按照柳先生的意愿在外立面安装招牌,不但会违反《规范》中关于户外招牌设施不得破坏建筑立面特征的条款,破坏建筑的整体外观形象,甚至还会因安装稳定性等问题产生高空坠物风险,对过往行人及周边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面对这一情况,隐珠综合执法中队并未简单地拒绝柳先生的请求,而是采取了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执法人员多次深入现场勘验,并与柳先生进行了细致的沟通。通过多方联系和协商,中队与和昌海云曦岸物业管理单位紧密合作,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在充分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后,最终,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个既解决问题又不影响公共利益的方案终于出炉:即在公寓入口处设置临时性的导向指示牌,帮助柳先生指引顾客,同时也避免了对建筑外立面的破坏和安全隐患。

隐珠综合执法中队以温情执法、主动服务的态度赢得了居民的广泛赞誉。下一步,隐珠综合执法中队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为居民和商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执法保障和服务。(徐玉丽)
编 辑:邱 宇
免责声明:中广中文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