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凌晨3时15分许,城阳上马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其女朋友凌晨2时10分许在驾驶车辆时因下雨没看清楚路,从商场附近的台阶开下来导致机动车损坏,请求交警处理。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发,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原地,报案人刘某某和其女友王某某均在现场。民警了解现场情况时,闻到刘某某身上有酒精味,两人均称是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因天黑未看清路才发生事故。但民警发现,二人讲述时神情紧张,对事故过程遮遮掩掩,于是调取监控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监控清晰显示是刘某某开车,面对铁证,刘某某终于承认是自己开的车。民警对刘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显示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刘某某得知,当天晚上吃饭时,他喝了半瓶啤酒、三瓶鸡尾酒,凌晨约了朋友一起接着玩,结果开车至商场附近时,因天黑未注意观察直接从台阶上开了下去,导致车辆底盘受损。发生事故后,他第一时间报警,但清楚地知道酒驾是违法行为,所以才让其女友王某某“顶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通讯员 毛轩 王奥蕾)
编 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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