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崂山风景区旅游秩序,营造和谐有序旅游环境,严厉打击破坏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近期,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针对辖区内非法喊客、拉客、揽客、带路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已对以曲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曲某某、程某某已被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敦促该团伙其他成员及有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自即日起于5日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投案自首、配合调查、 主动退赃退赔、真诚悔罪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存在侥幸心理、拒不配合工作的,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二、公安机关将会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继续严厉打击以反复纠缠、尾随、追逐、阻拦等滋扰方式向游客介绍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以阻拦、拍打车身、强登、扒乘机动车强行散发广告卡片、介绍服务等方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严厉打击以冒充合法导游.景区工作人员及其他旅游服务者的身份等方式取得游客信任,实施诈骗、勒索敲诈游客财物或诱骗、强迫游客到店铺、饭店等区域消费、强买强卖商品的行为。
三、维护崂山旅游秩序稳定是每个市民的义务和责任,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旅游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工作,主动对发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情况查实后将根据规定视情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报警电话0532-55580110。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2024年4月28日 (通讯员:韩云龙)
编 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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