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虽然年年打假 可还是阻止不了假货界的各路奇葩。 说起打假,大家想到更多的是打击假货而对于警察蜀黍来说“骗”“假”不留,警察版“3.15”还有这些。
上头“电子烟”,危害超乎想象
“同学们看看我手里拿的,认识吗?小小的,可可爱爱,还有好闻的味道,没错这就是电子烟,也是我们今天的主题。”3月14日下午,城阳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会同区检察院、区烟草专卖局,在城阳区第二实验中学开展“3.15”校园安全我做主主题宣教活动。活动中,大家结合自身职能从吸食电子烟的危害、生活中电子烟易引发的违法犯罪等方面进行了授课。结合案例进行了生动的以案释法,对学生们触动很大、教育深刻。食药环侦大队民警还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进行普法宣传,引导教育学生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
预防非法集资,当心投资陷阱
“非法集资”经常被不法分子虚假包装成所谓的高回报、高收益‘投资项目’,极具迷惑性,大家一定要注意防范!3月15日上午,城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万达广场参加2024城阳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结合身边案例,开展预防非法集资、传销、信用卡诈骗等方面经济犯罪进行宣讲,引导消费者识别认假防假,现场解答群众疑问,提醒广大市民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警民共建、共筑平安的热情和力量。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抵制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我们每天都会接收到各种各样的网络信息,有些是真实的,有些是虚假的,虚假的信息就是网络谣言,它不仅会损害个人和社会的利益,还会影响公众的判断和行为,甚至引发恐慌和骚乱。近日,夏庄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辅警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普法宣传活动,为市民、师生、企业员工送上“防范网络谣言”的普法教育课。活动中,民警通过现场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向大家普及网络谣言的本质、特点、危害性及相关法律法规,传授辨别技巧,倡议大家文明上网、文明发言,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认清假冒信息,警惕电信网络诈骗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繁多,骗子的说辞随着骗术的转变也越来越花哨,很多人无法识破,“3.15”到来之际,城阳公安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诈宣传活动,揭秘电信网络中那些“假商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正阳路派出所、棘洪滩派出所等单位深入社区,向商户和居民群众讲解了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诈骗、虚假购物服务诈骗、虚假网络贷款诈骗等高发类型案件的诈骗套路。以案为鉴,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天上掉馅饼”的谎言,确保自身财产安全。
3.15普法来一波
假烟、假药、假酒、假服饰箱包、假化妆品、假冒伪劣产品……让人深恶痛绝,不但让群众花了冤枉钱,还严重损害群众的身心健康,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警方普法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温馨提示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应当从信誉高、服务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
(二)不轻信广告,不买三无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看清商品标识。
(三)保存购买票据。购买药品时应索要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投诉举报维权。如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在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编 辑: 邱 宇
通讯员:林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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