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管控,严查处交通违法,共查处超载违法2500余起,酒醉驾600余起,疲劳驾驶40余起,全力为广大市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公安交警部门实行“定岗查缉”“铁骑巡线”“重点布控”等措施,紧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以及农村大集、庙会、餐饮集中等区域周边道路,在事故多发、易堵路段常态化设置日查、夜查点位,严查“三超一疲劳”“闯红灯”、酒驾醉驾、违法停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强化早、晚高峰时段的执法管理和文明劝导,对查处骑手闯红灯、人行道骑行、逆行等8类重点违法,督促企业按照《外卖网约配送员交通违法企业内部计分管理意见》,采取警示提示、强制学习、志愿服务、限制接单等内部惩戒措施,落实叠加处罚;针对疲劳驾驶、面包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盯紧农村赶集聚会、务农务工人员集中运送、学生集中返校及上下学人流车流密集的重点时段和货运场站周边道路、学校周边以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重点路段,加强巡逻管控和执勤执法。同时,持续开展夜查行动,对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确保路面管控到位。
2月27日9时30分许,交警城阳大队在春阳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货车行驶缓慢,后轮胎有明显下陷情况。民警随即对其拦停并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核载31000千克,实载34730千克,超载30%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当天15时许,交警城阳大队民警在双元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嫌疑。随后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54620kg,超载30%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处罚。
2月28日凌晨4点许,交警黄岛大队在三沙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涉嫌超载货车缓慢行驶,立即前往拦截检查,后经称重,该车核载31000千克,实载97000千克,超载10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处罚。
2月28日19时许,交警崂山大队在辽阳东路同安路路口执勤时发现,查获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缓慢,有超载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测。经查,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52000千克,超载30%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处罚。
2月28日凌晨,市北大队人民路中队在鞍山路设岗夜查,一辆棕色小型轿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查车点时,车辆走走停停,犹豫不前,执勤民警随即上前将车拦停并对其进行检测。经呼吸式检测,该名驾驶员体内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带驾驶员去往医院抽血化验。驾驶员许某承认,当晚和朋友聚餐,其间喝了约半斤白酒,结果半路被交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坚持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执勤交警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 辑: 邱 宇
通讯员: 青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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