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小便宜”害死人啊,明明不缺钱,也知道偷窃违法,可就是战胜不了心里的欲望,结果年过六旬的大妈终于因这偷偷摸摸特殊“爱好”把自己送了进去!
2月7日临近年关,夏庄大集上人来人往,媳妇因为当天有事,卖豆腐的邓师傅一个人忙得不可开交,大部分人是手机扫码付款,可还是有一些老年人习惯用现金,邓师傅就为了找钱方便,习惯性把装着钢镚等零钱的袋子放在身后的豆腐秤旁,可等中午准备收摊时发现钱袋子不见了,粗略估计里面得有1000块钱,于是第一时间报了警。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划出重点时间段,开展案侦工作,经过排查在豆腐摊附近逗留过的可疑人员,反复比对查看,一名穿黑色羽绒服的大妈曾在豆腐摊处四处张望,挤到邓师傅身后,并有过弯腰的动作,随后离开现场。民警根据嫌疑人面貌特征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身份,等民警赶到张某的暂住处时,已人去房空,经了解是和儿子离开青岛回老家过年了。2月22日张某刚刚返城,就等到了上门的警察同志,开始还矢口否认,直到民警从抽屉里找到邓师傅的零钱袋及800多元的钢镚,张某终于哑口无言。
经了解张某家庭条件并不差,儿子在城阳经营一家店铺,老人帮带带孩子,照看一下店里,当天赶年集,张某看到邓师傅身后的零钱袋,一时没管住自己的手。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城阳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写到雄起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为了一时的贪念而伸贼手,否则涉嫌盗窃,不仅要退还赃物,还将受到相应的刑罚。同时也提醒店家和摊主们安全防范时刻不能大意疏忽,收银台或摊位内不要放置大量现金,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谨防被盗。
编 辑: 邱 宇
通讯员:林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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