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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一“夏” 全力以“护” 青岛交警持续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隐患治理行动

时间:2024-08-05 17:56  [来源:中广中文网]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隐患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醉驾、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化解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21日晚,交警市南大队在南京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3时26分许,一辆小型客车沿南京路北向南行驶至南京路如东路路口时,突然在如东路处右转企图躲避检查,被外围布控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驾驶员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 12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员陈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据陈某自述,当天下午和几位好友在饭店喝了三斤多啤酒,抱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被查,后悔不已。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15日凌晨1时许,交警市北大队在新疆路设岗夜查,一辆小型汽车驶入夜查点。民警对驾驶人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7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据了解,潘某某是网约车驾驶员,晚饭时在家喝了两瓶啤酒,凌晨驾车上路,还没有接上乘客就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潘某某将被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月22日下午15时50分许,交警李沧大队在重庆中路书院路路口附近设岗查车。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驾驶人闫某某曾于2023年1月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警方查获。闫某某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月19日20时50分许,公安城阳分局交警大队在夏塔路开展夜查,一辆SUV由东向西缓慢行驶至夜查点10米处时,突然右转至旁边小区地下车库入口,被道闸拦下。执勤民警发现异常后,要求驾驶员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备检。经了解,驾驶员陈某某当晚上与朋友吃饭,期间喝了3瓶啤酒。看到交警后,因为害怕被查获,便右转试图逃跑。经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将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下一步,青岛交警将持续加大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隐患整治行动力度,全力为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青交宣)
 
          编 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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